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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校园监控查询规定

  时间:2026-06-02   来源:   作者:   供图:   编辑:后勤保卫处   浏览:

为了更好地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权,提高监控系统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查询使用审批流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阳学院视频监控系统旨在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视频监控录像为专属内部使用文件,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询或下载。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为校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后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此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个别情况下需个人配合查询录像的,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进行。

三、经批准配合查询监控录像的个人,在查询期间,不得拍照、不得录音录像和拷贝。

四、因当事人遗失、遗落或保管不善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者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本视频监控系统无查询义务,不提供查询服务。遇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的,需通过保卫处处长审批。

五、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查询需求的,应填写《信阳学院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询。查询时段超过8小时的,不予审批。

六、《信阳学院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内“申请人单位意见”一栏内需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学院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意见”一栏需保卫处领导签字审批, 《信阳学院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由保卫处存档。

七、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来处查询案件线索的,需凭公安机关介绍信、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经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查询。

八、拷贝录像需由保卫处处长审批。

九、本规定由信阳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