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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校园张贴、悬挂管理条例

  时间:2026-06-02   来源:   作者:   供图:   编辑:后勤保卫处   浏览:

第一条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清朗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条幅,是指由校内外各单位、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的纪念物、条幅、海报、易拉宝等各种宣传物,或以各种方式设置、发布广告、张贴宣传品。

第三条 悬挂条幅审批办法

(一)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条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后勤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外单位不得私自在院内悬挂横幅;若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须由与其合作单位向后勤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

第四条 以下内容的横幅可以申请悬挂

(一)为国家、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二)用于营造学院重大活动氛围;

(三)用于庆祝重要节日;

(四)用于院属各单位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

(五)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六)其他经批准的内容。

第五条 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品上。因条幅悬挂不当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者,由悬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院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时间原则上为2—7天,到期由悬挂部门自行拆除,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丝等)清除干净。

第七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

第八条 校园护卫队负责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敦促违规悬挂横幅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除,做好违规情况登记并将汇总后的记录转交后勤部。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阳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