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校园交通行为,防范和处置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阳学院校园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公共通行区域。适用对象为所有进入、通行、停放于校园区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入校通行的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外来访客、施工人员、配送服务人员等全体人员。凡进入校园的主体,在校园内开展与交通相关的活动,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育人、规范有序、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安全管理与便民服务,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第四条 学校统一领导全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后勤保卫处是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园交通制度落实、秩序管控、设施维护、事故处置、宣传教育、违规查处等工作。学校授权后勤保卫处及其合规签约的安保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依规履行校园交通指挥、检查、管控、处置等职责。
校内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配合后勤保卫处开展校园交通综合治理。
学校师生员工、入校第三方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二章 机动车通行与停放管理
第五条 所有入校机动车驾驶人员须自觉服从安保执勤人员指挥、查验与管理,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标识及临时交通管控要求,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随意行驶、占道停留、乱停乱放。
第六条 校园内机动车实行限速行驶,全域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行经校门、路口、人行横道,以及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等人流密集路段及上下课高峰路段,须提前减速、谨慎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须停车让行。校园全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鸣笛、轰踩空油门等产生噪音、影响校园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严格规范校外社会车辆入校管理。未经后勤保卫处审批许可,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校。因紧急就医、残障师生通行、危重物资运送等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须提前报备,经核实批准后方可限时、按指定路线通行。
校园全域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飙车、试车练车、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已注销、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入校行驶、停放或载人载货。
第八条 车货总质量5吨及以上大型货运车辆、挖掘机、吊车、泵车等各类工程作业车辆须经基建处经审核同意后,向后勤保卫处备案,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时速通行,避开上下课、就餐等人流高峰时段。大型车辆作业、倒车时,须安排专人全程指挥监护。
第九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各类社会考试、集中培训、文体赛事等群体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交通组织协调,向后勤保卫处办理备案审批,全程配合安保部门做好交通管控工作。
第十条 所有机动车须在校园划定的专属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内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横道、绿化区域、交叉路口、无障碍通道、校门出入口及其他禁停区域;严禁压线、跨位、斜停、一车占用两个及以上车位。
第十一条 校内通勤班车、校园摆渡车等公共交通车辆,须严格在核定停靠站点有序上下客,严禁随意停靠、路边长时间滞留、违规占道候客,以保障校园主干道通行畅通。
第十二条 校园停车场、停车位、通行道路均为学校公共资源,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以私自占用、长期霸占、私划车位、私自上锁、转租等方式侵占公共资源;未经学校正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交通设施的使用用途。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线、导向标识低速行驶、规范停放。严禁损坏停车场照明、消防、监控、道闸、隔离设施等公共设备;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 非机动车通行、停放与充电管理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主动配合门卫安保人员查验、登记,自觉服从门禁管理,严禁冲卡、闯岗、拒不配合检查、恶意滞留堵门等行为。
第十五条 人力载客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畜力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入校。学校可根据校园交通承载能力与安全管理需要,动态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行总量管控、分时禁行、分区限行、入校登记等差异化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校园内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行驶过程中须主动避让行人,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严禁非机动车鸣笛、外放高音音响或产生其他噪音,以免影响校园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校外从事外卖、快递配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入校。校内商户、学校官方合作第三方服务平台确需开展校内配送服务的,须向后勤保卫处提交申请,完成人员、车辆信息统一登记备案,签订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承诺书,方可在规定时段、规定路线、规定区域内进行配送,严禁超范围、超时段配送。
第十八条 入校行驶的非机动车须车况完好、制动灵敏、灯光齐全、无安全故障,严禁有故障车辆、破损车辆上路通行。非机动车骑行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程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逆行、横穿主干道、随意变道;
(二)转弯、下坡、途经路口、人流密集区域须提前减速,观察路况、作出示意动作,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单手骑行、骑行时使用手机、接打电话、违规载人载物、并排骑行、追逐竞速、双手离把、扶身并行、牵引或拖拽其他车辆等危险骑行行为;
(四)上下课、就餐高峰时段及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须主动减速避让,必要时下车推行,保障行人安全。
第十九条 所有非机动车须统一停放至校园划定的非机动车专属停放区、指定存车点位,严禁停放在主干道、楼道口、消防通道、出入口、绿化带、走廊过道等禁停区域。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园专属集中充电区域、使用合规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楼、教学楼、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室内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后勤保卫处定期开展校园“僵尸非机动车”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无人认领、破损报废、无法正常使用的非机动车,在校内官方平台发布清理公告,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仍无人认领、未自行处置的,视为遗弃物,由学校统一清理、依规处置。
第四章 行人通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外来访人员入校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门卫实名查验、登记,自觉遵守校园门禁及交通管理规定。学校有权拒绝有严重失信记录、涉恐涉稳、曾恶意滋扰校园秩序及其他经评估存在校园安全风险的人员入校。
第二十二条 校园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未划分人行道的路段,须靠道路右侧边缘单列通行,严禁在道路中央、路口、主干道长时间停留、嬉戏打闹、并排行走,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横穿道路须走人行横道,并仔细观察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严禁随意横穿、翻越隔离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通行道路、广场、路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溜旱冰、滑滑板、踩平衡车、踢球、打球、放风筝、骑行儿童玩具车、追逐嬉戏等妨碍交通安全、影响通行秩序的活动。
第五章 校园道路与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后勤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封堵、截断校园道路,不得在道路及两侧堆放杂物、摆设摊点、私设设施、占道经营,或开展其他影响交通通行的非交通活动。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校园改造确需占用、挖掘、封闭道路的,须由责任单位报基建处审核,后勤保卫处备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单位须严格在审批核定的路段、时段内施工,在施工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警示灯具、硬质围挡及隔离设施,做好道路防护和交通引导。施工结束后,须立即清理施工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平整修复路面,恢复道路通行原状,报请基建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场。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卸、损毁、遮挡、涂改校园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桩、反光镜、道闸、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严禁在各类交通设施上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粘贴广告、捆绑杂物。
第六章 车辆出入门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门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杆”,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须遵守门禁管控规定,有序通行,严禁跟车尾随、冲卡闯岗、故意堵门、恶意损坏门禁设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警务执勤等执行紧急公务、应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入校时,安保人员须优先放行、快速疏导交通,事后相关手续可依规补办。
第二十九条 为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工程建设、设备运维等提供配套服务的校外作业车辆、运输车辆,由对应的校内主管职能部门初审确认后,统一向后勤保卫处申办临时通行权限,并核定通行时段、路线,车辆方可入校作业。
第三十条 所有车辆运载大型设备、贵重物资、办公器材、校内公物等物品离校时,须持物品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物资出门凭证》提前到后勤保卫处备案核验,经门卫现场核对信息、实物无误后,方可放行离校。
第七章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一条 校园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置。后勤保卫处负责进行现场管控、秩序维护、固定证据、协助当事人协商处理,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后续处置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事实清晰、无人员伤亡、且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报备。
第三十三条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须迅速派员抵达现场,协助抢救伤员、封锁保护现场、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全程配合公安机关、卫健部门的工作。
第八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擅自占用、封堵校园道路,违规占道作业、堆放物品,影响校园交通安全与通行秩序的行为,后勤保卫处应现场责令责任人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无法当场纠正或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法拖移违规车辆、清理占道物品,所产生费用由违规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开展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后勤保卫处有权立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恢复道路原状;对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所属单位及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安防设施的,责任人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修复费用;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违规停放管理处置标准:
(一)首次违规:现场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录入校园交通违规台账,予以警告;
(二)二次违规:电话通报车主,录入校园交通违规台账;
(三)三次及以上违规:暂停该车辆校园通行权限1周,并通报到所属单位;
(四)无校园通行授权的社会车辆,一经发现违规入校或停放,立即通知驶离;无法联系车主或拒不驶离的,予以锁车、拖移,并列入校园车辆黑名单,禁止再次入校。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校园超速行驶处置标准(校园限速20km/h):
(一)首次超速给予警告;二次超速通报到所属单位;三次超速暂停校园通行权限1周;
(二)严重超速者(超速100%及以上):立即取消该车辆校园通行权限,并通报到所属单位。
校内教职工车辆暂停期满后,相关责任人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后勤保卫处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申请恢复通行权限。
第三十九条 对拒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恶意阻挠、言语侮辱、威胁恐吓、暴力抗拒的,校内教职工、学生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取消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等处理;校外人员应立即劝离校园,列入入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固定证据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非机动车违规骑行、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闯岗冲卡等行为,由后勤保卫处予以现场教育、责令整改;屡教不改、造成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的,可暂扣(代为保管)车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接受安全教育;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人违规通行、违规开展妨碍交通活动的,应予以劝阻教育、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拒不配合、屡教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内人员通报所在单位,校外人员劝离并登记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阳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