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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食堂管理规定

  时间:2020-07-05   来源:后勤处   作者:张祖成   供图:   编辑:陈真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食堂管理以后勤处为主,其他部门协作监督;经营实行社会化运作,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根据经营情况和服务水平做出调整。

第三条 本规定是我校食堂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经营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食堂实行24小时值班。餐厅大门限时开关。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检查出入食堂的物品和人员,杜绝任何可疑人员和物品进入食堂,保管好学校固定资产。

第五条 经营食堂的餐饮公司法人为本食堂第一责任人。各食堂要全面推进“6S”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食堂安全,落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毒等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一)各食堂设置专职消防员,成立消防应急小组,经常检查食堂内的电路、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并定期维护。

(二)各食堂的火源、电器、机械、蒸柜、天然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油锅、管道等易产生高温的物品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三)各食堂严禁使用罐装液化气。

(四)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不得在食堂内逗留、玩耍、洗衣、乘凉。

第六条 食堂钥匙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代管或者私自配制,要及时锁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及食品储藏间。

第七条 货梯只能运食堂主要原料,严禁载人和运送其它物品。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八条 卫生工作是伙食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食堂经营者是本食堂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食堂卫生实行定部位、定人员、定质量、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条 食品卫生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一)各食堂所有的采购、加工、出售应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购买、出售过期和被污染食品及未经防疫部门检验的成品和半成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现象发生。

(二)各食堂所有主、副食原材料(大米、面粉、猪肉、食用油、食盐、鸡蛋、调味品等)的采购均须由后勤处对供货商进行资质、资格审查,价格随行就市,但须由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认可;其它蔬菜、豆制品、鱼、鸡、牛肉由各食堂自行采购,但须经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员验收确认无问题签字后,方可进入食堂。

(三)生、熟案分开,盛生、熟食品的器皿分开且必须专用,使用前后冲洗干净,禁用塑料器皿盛熟食品;加工饭、菜用的铲子、刷子、饭勺、漏勺、炒勺等炊具,一律不允许落地或挪作他用,并及时消毒做好记录。

(四)各类荤素食品须严格按照“一摘、二浸、三洗、四去烂、五切配”的程序进认真解剖和摘洗;各类蔬菜在净菜间洗完后晾干,再带到操作间,不得含有泥沙等杂物,且分类盛装好放置在菜架上,不允许在任何程序中落地。主副食中严禁出现沙子、头发、铁丝、虫子等脏物或杂物。

(五)待出售的菜肴必须根据季节保温或加防蝇罩,做到夏防蝇、冬保温;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筷子;严禁出售剩饭剩菜。

(六)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工作台等处清扫洗刷干净;清洁用的抹布要专用,定位存放,用后洗静,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餐厅及公共卫生由学校后勤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一)餐厅卫生员要定期擦洗餐厅的门窗、墙柱,每天及时清扫餐桌上的剩饭、剩菜,保证后续学生就餐时的卫生;及时将餐具分拣后送往洗消间,并彻底打扫餐厅保证餐桌和地面洁净。

(二)学生餐厅所产生的泔水由各食堂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清倒泔水人员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清运,并将泔水桶洗刷干净,清扫地面,做到无剩饭残渣、无油腻、无异味、无污水,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须立刻调离食堂;上岗时须按要求着装、干净整齐,勤换洗衣服,禁戴戒指、手镯,禁止染指甲、涂抹化妆品;开餐前及大小便后要洗手。

第四章 饭菜质量和价格

第十三条 各食堂须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始终保证饭菜质优价廉。

第十四条 各食堂经营饭菜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主、辅料搭配合理,荤素菜切配符合要求,粗细、长短、厚薄均匀,咸淡酸辣适当:发面制品白、松、软,分量适当;米饭软硬适中,蓬松微烫、没有夹生,不得有馊味,不得有糠壳、不得出现沙子、铁丝、头发等异物;各食堂不得到校外购进或在校外加工任何成品到院内出售。

第十五条 后勤处负责对饭菜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各食堂要保证同样品种、同等质量的食品在出售时必须不得高于校外市场价。各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价格经营,不得随意调价。确需调价时,须经后勤处研究同意并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人员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 各食堂负责人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必须严格要求各自员工遵守基本行为规范,把“文明服务”思想贯穿食堂各项工作,促进从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对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及本规定的行为等均由本食堂负责。

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正确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禁使用侮辱讽刺性语言及脏话脏字,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拾到学生饭卡,应及时归还学生本人,不能确认失主的应上交卡务中心。

  1. 各食堂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并经后勤处审查后方可在食堂工作。

  2. 第十八条 各食堂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相互谅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唱卖唱买,欺行霸市;禁止争吵或者打斗;严禁欺诈、蒙骗、短斤少两、以劣充优等行为。

    第六章 卡机管理

    第十九条 各食堂必须使用卡机和学校推出的支付方式售饭(特殊情况除外),禁止使用现金。

    (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脱岗、不操作无关内容,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卡务中心和操作电脑;要及时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做好账目的日清月结和现金的保管、上交。节假日做好值班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生开户建帐,毕业生退款,以及师生补助、挂失、解挂、查询、换卡、撤户等工作。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不推诿,窗口机的维修要做到准确、及时,对系统工作状态作好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食堂卡机线路系卡机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接用任何电器;窗口机应妥善保存,防止水、汤、油腻等污染;不得随便挪动,更不允许摔打、碰撞或私自拆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章 锅炉房和开水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锅炉房和开水房管理由承包方负责,后勤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锅炉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细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一)时刻观察锅炉运行情况,查看气压表、水表、水质和进水情况。要认真做好各部位的保养和维护,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按时正常供气,供应开水、洗澡水。

    (二)合理使用燃料,节约使用水、电、汽;停炉后及时关水关电,节约能源。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时搞好内部及周边的卫生,保持锅炉房、蒸饭间、和开水房内及四周卫生整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信阳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