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食堂供货商的选择,评价和退出流程,确保食材质量与安全,维护师生饮食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供货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无犯罪纪录证明,其复印件必须提交学校备案,并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三、对于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须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产品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学校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五、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六、未达到我校食堂采购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食堂。
七、已经购进后又检验不合格产品,按程序予以销毁。
八、对屡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告知后不改正的供应商将取消供应资格。
2025年4月5日